公告| 《商会财务管理规定(2023修订稿)》正式实施

2023-04-18
新闻来源: 北京常德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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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常德企业商会财务管理规定(2023修订稿)

  

为规范本北京常德企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经费的使用,使商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北京常德企业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1 商会财务工作职责

1.1商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现金、票据、账目的管理以及依法纳税工作。

1.2秘书长负责编制《商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1.3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1.4根据商会会的收支情况,按季编制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1.5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1.6按规定接受监事会、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1.7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

1.8 会计和出纳必须分开,账目日清月结。

2 商会经费的管理

2.1商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2.2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在由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成员组成的微信报销群公示,经会计审核,由秘书长和执行会长审批后,方能报销。

2.3审批权限:常规支出,秘书长和执行会长审批权限为每笔2万元;特殊的超额支出,需由商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2.4 报销额度:有会员参与的符合报销条件的集体活动,无外宾参与的餐费标准为150元/人,有外宾参与餐费标准为200元/人,酒水自理。报销时需提供相关证据。

2.5吊唁金支出:商会会员的父母离世,商会可以支出每人1000元的吊唁金,其他情况不能支付吊唁金。特殊情况支出,需要会长办公会成员三分之二多数同意。

2.6 公务和业务接待支出,一般限于支付餐费和交通费用的支出,报销额度如2.4。

2.7 商会会费使用情况每半年向所有会员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向所有会员公示。

2.8 商会资金一律不得外借。

2.9 商会经费独立,不与任何单位混合管理。

3 商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3.1商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2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会长办公会决定。

3.3商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4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3.5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商会兼职的国家公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在商会领取薪金。

3.6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3.7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须与接管人员和监事会成员办理交接手续。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由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4 商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4.1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采购、维修、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臵及盘点等。

4.2商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臵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4.3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5 本规定经商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常德企业商会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