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常德企业商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常德企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保障商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商会会费管理制度》及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会所有会员单位,包括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等。
第三条 会费是商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支持商会日常运营、会员服务、对外交流、公益活动及商会发展等。
第四条 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合理节约的原则,确保会费的有效利用。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五条 会费标准根据会员单位的职务确定,具体标准如下(元/每届):
1 会长单位:200000元。
2 副会长单位:20000元。
3 理事单位:6000元。
4 会员单位:3000元。
第六条 会费标准可根据商会发展需要及会员反馈情况,经会员大会审议及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可以适时调整。
第三章 会费收缴
第七条 会费按届缴纳,新入会会员应在入会时一次性缴纳当届会费。
第八条 商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缴工作,向会员单位发出会费缴纳通知,明确缴费金额、缴费期限及缴费方式。
第九条 会员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会费汇入商会指定账户,并保留缴费凭证以备查验。
第十条 会员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会费的,应提前向商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章 会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商会设立专用账户管理会费,确保会费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二条 会费使用应遵循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初由商会秘书处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商会日常办公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场地租金、水电费、通讯费等。
2 会员服务活动,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专题研讨会、培训讲座、商务考察等。
3 对外交流与合作,包括与其他商会、行业协会的联络、合作及国际交流活动。
4 公益活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提升商会社会形象。
5 理事会批准的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 会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会费。
第十五条 商会秘书处应定期向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与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商会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有会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常德企业商会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