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换届大会会务资料|第三届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2024-11-22
新闻来源: 北京常德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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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常德企业商会

第三届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审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北京常德企业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常德企业商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会费使用必须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本会会员实行分级会费,会费标准如下:

(一)会长25万元/届;

(二)副会长3万元/届、监事长3万元/届;

(三)理事、监事:6000元/届;

(四)会员:3000元/届。

第五条 会员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缴纳会费。

 

第三章 交纳办法

第六条 会费由本商会秘书处负责收缴。

第七条 所有会员及当选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均需在换届大会结束后30日内,按照收费标准一次性全部缴纳应缴会费。

第八条 届中新增会员、理事和负责人,从正式批准的30日内缴纳会费(应缴会费额=剩余年数×折合后的年度会费标准)。

第九条 逾期不缴纳会费,经书面提示后仍不缴纳的,可视为自动退会;在本商会担任理事、监事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得继续担任所任的职务。

第四章 提供服务

第十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为会员提供的基本服务如下:

(一)宣传、贯彻国家相关的各项方针、政策,规范企业行为, 促进企业发展。

(二)积极赋能会员,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会刋及各类媒体,宣传会员企业, 刊登信息,扩大影响,提升会员企业品牌形象。

(三)助力家乡,组织开展常德与北京的横向经济合作与科技、文化交流活动。,促进两地积极发展和人文交流。

(四)组织、举办各类讲座培训、学术交流、业务研讨活动。

(五)组织各类商务考察活动与联络活动。

(六)组织会员单位之间,会员企业与其它行业企业的横向联合,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七)以赋能会员为工作重心,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人才招聘、融资牵线、企业诊断等各项服务。

(八)组织开展扶贫、救灾捐赠等慈善公益活动。

第五章 会费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的会费管理按《北京常德企业商会财务管理规定》、《北京常德企业商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建立专门账户,设立会费收支账册,专款专用。会费年度节余需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三条 每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应及时向本会理事会报告, 并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会费主要用于服务会员,开展活动,发放办公人员的 工资、缴纳社保,日常办公费用以及与会员工作有关的其他开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于 本会第三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无记名投票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归本会会员大会所有。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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